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簡字第319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被 告 宏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劉玉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簡字第319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被 告 宏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劉玉燕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