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6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650號聲請人 洪志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劉家榮 律師即 鄭語綺 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劉家榮律師應送達之處所及其律師事務所之登記資料。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6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650號聲請人 洪志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劉家榮 律師即 鄭語綺 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劉家榮律師應送達之處所及其律師事務所之登記資料。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