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小字第1578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1578號

原告 龔原

訴訟代理人 方慧

上列原告與被告勤田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6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沈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書記官吳婕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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