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166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李建祥
簡正杉 相對人 蔡慶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蔡慶文於民國104年12月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
之不動產,作為債務人 蔡宗元 向聲請人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12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4年12月6日,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等,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蔡宗元向聲請人借款①176萬元、②36萬元、③83
0萬元、④100萬元,借款期間為①自104年12月8日起至
119年12月8日止、②自105年2月4日起至112年2月4日止、③自105年10月13日起至135年10月13日止、④自
105年10月20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止,①②④均按月攤還本息,③前12個月為寬限期,按月付息,自106年10月13日起,按月攤還本息,並均有利息、違約金及加速條款(即借款人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借款視為到期)之約定。嗣於107年11月16日協議變更①③之還款方式,變更①自107年10月8日起、③自107年10月13日起寬限期一年,寬限到期後剩餘本金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詎債務人蔡宗元自①108年5月8日起、②108年5月4日起、③108年3月13日起、④108年3月20日起,即未依約清償,經聲請人催告通知仍未履行,尚欠本金①1,471,188元、②232,407元、③8,085,647元、④839,82
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另債務人於104年12月間向聲請人申辦信用卡使用,尚欠本金80,394元,及其利息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借款契約書、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貸放明細歸戶查詢、貸放主檔資料查詢、信用卡帳務資料查詢、催告函及收件回執、授信條件變更約定書等件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蔡慶文、債務人蔡宗元,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及債務人均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法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8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附表:108年度司拍字第166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屏東市│萬年││366││0│11│35.00│10000分│││││││││││││之284│││││││││││││││└──┴───┴────┴──┴──┴───┴─┴──┴──┴────┴────┴─────┘┌───────────────────────────────────────────────────────────┐│附表(建物)︰108年度司拍字第166號│├──┬───┬───────┬───────┬──────┬─────────────────┬──┬────────┤│││││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147│建南路66號│萬年段366地號│鋼筋混凝土造│一層31.20、二層45.84、││全部│共有部分:萬年段││││││、五層樓房│騎樓14.40,總面積91.44│││179建號,面積:││││││││││487.5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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