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5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5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5192號債權人亞特麗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森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傢室得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供債務人公司設立登記資料,並查明其法定代理人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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