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29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在臺灣高雄監獄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5年9月19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8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張金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6日
書記官蘇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