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59號原告 盧金寶 被告 蘇學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洪碩垣
法官林青怡法官林于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書記官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