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3年度湖小字第175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湖小字第175號
原   告 凱旋大地玫瑰花園城堡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靜茹
訴訟代理人  徐淑真
原告與 周憶如 間給付管理費事件,原告未於起訴狀記載周憶如之
正確住所,復未據提出周憶如之最新戶籍謄本供核對,致訴訟文
書無法確定送達與否,不得進而為言詞辯論,原告之起訴既有欠
缺,復爰限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定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王伯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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