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婚字第81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書記官洪聖哲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婚字第81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書記官洪聖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