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95號原告 余勇毅 被告 鄭麗芬 上列被告因103年度易字第54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林尚諭法官蘇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志忠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