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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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401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嘉順營造有限公司被告兼上一代表人陳昱敏被告 邱雪霞 共同選任辯護人 戴文進 律師被告秉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兼上一代表人 滕守仁 被告 賴美杏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46號,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宋松璟法官何燕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資旻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