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5號
原告 葉瑋倫
被告 邱碧鈺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竹東簡字第186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江宜穎
法官崔恩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書記官陳采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5號
原告 葉瑋倫
被告 邱碧鈺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竹東簡字第186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江宜穎
法官崔恩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書記官陳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