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6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676號聲請人 翁如慧 代理人 賴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立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書記官林奕瑋┌─────────────────────────────┐│附表:108年度除字第6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6-8│1│1000│├──┼────────────┼───────┼──┼──┤│0002│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8-1│1│1000│├──┼────────────┼───────┼──┼──┤│0003│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0-0│1│1000│├──┼────────────┼───────┼──┼──┤│0004│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2-3│1│1000│├──┼────────────┼───────┼──┼──┤│0005│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4-7│1│1000│├──┼────────────┼───────┼──┼──┤│0006│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7-0│1│1000│├──┼────────────┼───────┼──┼──┤│0007│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9-3│1│1000│├──┼────────────┼───────┼──┼──┤│0008│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1-1│1│1000│├──┼────────────┼───────┼──┼──┤│0009│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3-5│1│1000│├──┼────────────┼───────┼──┼──┤│0010│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5-9│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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