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6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672號聲請人 楊亞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七年度司催字第二○一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108年度除字第6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20│├──┼──────────┼───────┼──┼──┤│0002│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12│├──┼──────────┼───────┼──┼──┤│0003│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98│├──┼──────────┼───────┼──┼──┤│0004│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66│├──┼──────────┼───────┼──┼──┤│0005│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9│├──┼──────────┼───────┼──┼──┤│0006│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77│├──┼──────────┼───────┼──┼──┤│0007│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52│├──┼──────────┼───────┼──┼──┤│0008│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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