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上易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一二八號
上訴人達昌軟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中縣○○鄉○○路○段○○號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鄭志明 律師被上訴人鋐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當事人間因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壹佰叁拾萬零叁仟叁佰玖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零玖佰伍拾叁元,上訴人迄今未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五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B1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火川~B2法官陳繼先~B3法官吳惠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B書記官柯孟伶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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