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30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2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理由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忠文法官蕭錦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吳雅菁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96年8月13日│96年8月19日│96年8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24423號│96年度偵字第24423號│96年度偵字第24423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8月27日│97年8月27日│97年8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12月4日│97年12月4日│97年12月4日│││││││├─┴──────┼───────────┼───────────┼───────────┤││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18710號│97年度執字第18710號│97年度執字第187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6年8月18日│96年8月19日│96年8月││││││├────────┼───────────┼───────────┼───────────┤│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24423號│96年度偵字第24423號│96年度偵字第24423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8月27日│97年8月27日│97年8月27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12月4日│97年12月4日│97年12月4日│││││││├─┴──────┼───────────┼───────────┼───────────┤││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18710號│97年度執字第18710號│97年度執字第1871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2月││││││││├────────┼───────────┼───────────┼───────────┤│犯罪日期│96年9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21440號││││││││├─┬──────┼───────────┼───────────┼───────────┤││法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7年上更㈠字第192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0月14日│││││││││├─┼──────┼───────────┼───────────┼───────────┤││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683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12月26日│││││││││├─┴──────┼───────────┼───────────┼───────────┤││臺中地檢││││備註│98年度執字第13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