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調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調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0日裁判案由:宣告調解無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調訴字第3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張文雪 律師 許銘春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旻沂 律師 陳建欽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宣告調解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民事第四庭法官郭瓊徽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書記官邱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