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調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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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調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宣告調解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調訴字第3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張文雪 律師
許銘春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旻沂 律師
陳建欽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宣告調解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瓊徽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
書記官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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