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6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46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46436號債權人 劉一龍 債務人芊達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耀宏 債務人 吳銀池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芊達營造有限公司、吳銀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併列芊達營造有限公司為債務人請求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若依票據關係,其發票人為吳銀池;若依據貨款關係,除有其他約定外,依民法法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五)。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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