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重上更(一)字第1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8號上訴人 李吟香
李啟瑞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怡惠 律師複代理人 許仲勛 律師被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訴訟代理人 黃建霖 律師
羅瑋羣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上訴人具狀陳報兩造已有和解方案,並經被上訴人同意再開準備程序,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容正
法官王怡雯法官紀文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書記官吳金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