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6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6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訴字第62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弘偉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王惟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志忠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