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曾仁勇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3日
書記官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