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侵上訴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侵上訴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上訴字第89號上訴人即被告 蘇郁婷 選任辯護人 周嬿容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67號,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前於104年4月29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4年6月1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葉麗霞
法官劉興浪法官曾德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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