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79號上訴人 黃明尚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 律師被上訴人穎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錦泰 被上訴人 鄭仁崇
蔡雨展 前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獻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書記官蕭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