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9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俊邑選任辯護人陳浩華律師被告王信博
陳耀清 陳俊偉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105年8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忠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唐振鐙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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