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89號
原告 張毓茱
被告 蘇聖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4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唐中興
法官蔡至峰
法官李怡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家印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89號
原告 張毓茱
被告 蘇聖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4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唐中興
法官蔡至峰
法官李怡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家印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