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46號

原告 陳奕君

被告 張景棋

張豐華

高暐宸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案列: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64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馮昌偉

法官劉俊源

法官陳乃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如意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