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49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49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4974號聲請人毅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之揚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研甄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陳研甄」抑或「 陳妍甄 」?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