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8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被告丙○○指定辯護人 陳慧博 律師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8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9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啟明
法官王奕勳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26日
書記官林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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