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935號
上訴人速連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哲
訴訟代理人 許正欣 律師
被上訴人巨葉國際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佳榕
訴訟代理人 薛進坤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費用事件,因當事人達成和解共識,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7月31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官魏麗娟
法官林哲賢
法官吳靜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書記官黃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