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河濱富貴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相對人代理人 黃惠珠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212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黃惠珠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玖仟壹佰貳拾元整。給付方式:
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