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河濱富貴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相對人代理人 黃惠珠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212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黃惠珠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玖仟壹佰貳拾元整。給付方式:
  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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