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99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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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9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991號原告 李宗諺 被告 李長遠
陳可潔 上列被告等因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2號(原審判決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22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32、233、327、411、429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就原告受害部分移送本院併案審理(案號:111年度偵字第18046號),原告並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吳麗英
法官陳銘壎法官黃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范家瑜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