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聲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家聲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家聲字第80號聲請人 袁家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有任一事項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被繼承人 潘周文政 之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均勿略)。
三、本件主張應陳報遺產清冊之被繼承人潘周文政之繼承人姓名、住所或居所,並列該等繼承人為本件相對人。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家事第一庭法官羅詩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書記官古罄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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