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1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1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1354號聲請人 蒙姿璇 上列聲請人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0000000地號土地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地號全部,全部資料均無遮掩)。
二、相對人即前項土地所有權人劉**之全名及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查報相對人占用聲請人所有苗栗縣○○鄉○○段0000地號土地之面積約多少平方公尺?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顏苾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書記官蔡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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