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95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9591號債權人 張民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洲時代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亞洲時代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設立在「臺中市」之釋明文件。
㈡查報本件實際借貸金額新臺幣300萬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存摺明細或匯款憑證)。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書記官童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