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363號聲請人 王崇德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陳清吉 間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是否曾於到期日以後(含到期日),向相對人「現實提示」本票請求付款及提示之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363號聲請人 王崇德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陳清吉 間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是否曾於到期日以後(含到期日),向相對人「現實提示」本票請求付款及提示之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