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222號原告 黎育 被告 梁依嵐 上列被告因侮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堯讚
法官侯明正法官朱中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竣閎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