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48號原告 林韋丞 被告 張明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9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琴媛
法官孫淑玉法官吳彥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儷瓊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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