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9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紀博文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紀博文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孫淑玉
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茵如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