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賭博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74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柔蓁選任辯護人葉慶人律師
詹以勤律師被告 賴政隆 上列被告因賭博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四年度偵字第四六六七號、第四九○九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壹佰零陸年肆月拾捌日上午拾時參拾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謀榮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書記官林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