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10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10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1006號聲請人 賴玟 郁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號碼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發票人公司負責人正確姓名為何?(台端聲請狀寫 廖美春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