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二八號?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將假釋中之受刑人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甲○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罪經台中高分院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確定,於執行中假釋出獄,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將受刑人付保護管束。
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二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庭
法官賴淑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曾秀貞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