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58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正賢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9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正賢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理由王正賢因竊盜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如玲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王正賢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8.11.21│99年5月13或14日│99.04.2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377號│第2394號│第291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61號│99年度訴字第2133號│99年度訴字第2436號││實├──────┼──────────┼──────────┼──────────┤│審│判決日期│99.08.16│99.08.23│99.09.20│├─┼──────┼──────────┼──────────┼──────────┤││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2061號│99年度訴字第2133號│99年度訴字第243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9.09.06│99.09.13│99.10.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0543號│10939號│123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王正賢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04.07│99.04.05│99.04.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1765、12484、14835│11765、12484、14835│11765、12484、14835│││、14836號│、14836號│、1483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7.06│100.07.06│100.07.06│├─┼──────┼──────────┼──────────┼──────────┤││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7.06│100.07.06│100.07.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92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王正賢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4.17│99.04.21│99.04.2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1765、12484、14835│11765、12484、14835│11765、12484、14835│││、14836號│、14836號│、1483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7.06│100.07.06│100.07.06│├─┼──────┼──────────┼──────────┼──────────┤││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7.06│100.07.06│100.07.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92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王正賢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5.10│99.05.13│99.05.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1765、12484、14835│11765、12484、14835│11765、12484、14835│││、14836號│、14836號│、1483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7.06│100.07.06│100.07.06│├─┼──────┼──────────┼──────────┼──────────┤││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7.06│100.07.06│100.07.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92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王正賢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05.16│99.05.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1765、12484、14835│11765、12484、14835││││、14836號│、1483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7.06│100.07.06││├─┼──────┼──────────┼──────────┼──────────┤││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73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7.06│100.07.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編號4-14,││││第9218號│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921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