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2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士倫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指定辯護人 葉憲森 (義務辯護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何玉鳳
法官李怡貞法官任育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健雄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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