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4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秀慧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國慶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4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秀慧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國慶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