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字第6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審聲字第6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審聲字第645號抗告人即甲○○現於臺灣台北看守所羈押中聲請人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98年審聲字第645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8月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11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朱漢寶
法官賴錦華法官陶亞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9月11日
書記官曹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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