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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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存在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8號原告 張雲進 被告金門縣地政局法定代理人 許鴻志 訴訟代理人 林志賢 訴訟代理人 陳怡靜
財團法人 忠孝 新邨文教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王石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黃偉政 訴訟代理人 黃國卿 複代理人 董政煜
楊淑昭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魏玉英
法官蔡旻穎法官黃俊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書記官張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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