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建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字第6號原告良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家蓁 訴訟代理人 陳佳伶 律師被告菓風食品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惠娟 訴訟代理人 王德凱 律師複代理人 曾慶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立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書記官王聖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