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86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堃峰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06年7月10日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張紹省
法官林維斌法官鄭淳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