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3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減字第3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減字第38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乙○○
(現在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聲減字第4492號),本院於民國97年3月13日所為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揭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被告姓名欄所載「甲○○」應更正為「乙○○」。
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斯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沈秀珍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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