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884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884號

上訴人 陳震宇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葉琮博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月17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884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怡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書記官游舜傑

更多裁判書